广东发改委: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上传时间:2018-08-07 10:11:17 浏览次数:379744
八)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严格禁入,做好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对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高污染锅炉进行统计梳理,列出停止使用和限期整改日程。加强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九)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水质达标的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主要污染物实行等量替代。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严禁在控制断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内建设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新上项目相关主要污染物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全省单机5万千瓦以上煤(热)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做好改造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应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脱硝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日用玻璃企业应在2018年年底前启动熔炉脱硝改造、改用电熔炉或者纯氧燃烧改造。继续推进重污染行业入园,共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重点对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以及VOCs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有毒有害物料使用,提升绿色清洁生产水平,全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00家。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公布第十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十一)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加大在粤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力度,尽快供应符合我省要求的国Ⅵ车用燃油。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2018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电动或燃料电池汽车;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含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更新和新增的市政、通勤、及机场作业车辆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 引导港口作业机械逐步开展油改电改造。2018年底前,广州、珠海市实现公交电动化,佛山市全市柴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电动公交车,深圳市电动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30%以上。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推进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加大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支持力度,全面推动珠三角内河岸电建设和使用。(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十二)强化生活源污染物减排。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双修”等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建设,强化污水截流、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厂运行负荷、进水浓度。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提标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2018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0座,污水管网5000公里。加快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国家试点城市广州、深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率先在珠三角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和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十三)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排放治理。全面推动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尤其要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剩余19个县(市、区)的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建设。推进2277个省定贫困村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2018年底前,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基本完成省定贫困村收集点和保洁员配置。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探索总结适合我省特点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力争2018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全年新增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15家,积极争取我省国家级园区纳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探索研究管理机制及相关技术标准,引导相关企业单位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创建,对城市各类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基地与城市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接,提升城市废弃物精细化管理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质监局)
(十五)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推动全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和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建设,提升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支持研发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装备。(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
(十六)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废弃电子产品、工业搬迁场地固体废物、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及循环再利用处理技术的开发。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旧肥料袋等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启动种养结合高效生态循环养殖试点,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
六、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十七)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政策,开展钢铁(长流程)、水泥、乙烯、烧碱、造纸、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全覆盖核查,严格开展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公布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对能耗数据无法溯源视同超能耗限额执行相应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