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一家污染企业昨被查处 该工厂直排废水,总锌超标61.6倍
发布时间:2018-06-12 08:29:22 浏览次数:382658
■执法人员在用PH试纸检测污水排放口排放废水的PH值。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晴雯通讯员/邹荣坤摄影报道)南海持续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昨日,区、镇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击,成功破获大沥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在抓捕行动前,位于大沥曹边第三工业区的一家五金喷涂厂里还如往常一般平静。两名车间操作工站在厂房里的清洗池边,熟练地进行着清洗作业。在他们身后,一套完整的废水治理设施也发出阵阵轰鸣声,“努力”地把浑浊的废水变得清澈。该厂主要从事五金喷涂加工生产,其生产工艺为:原料—清洗—喷涂—固化—成品,主要在清洗工序中产生清洗废水。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配套有相应的废水治理设施,生产线上产生的清洗废水会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再由污水排放口排入下水道。
“池边流出来的水呈酸性,污水排放口的水是中性。虽然排放口的水看起来清澈,但是这些废水的重金属含量却严重超标。”现场一名工作人员拿着两张PH试纸告诉记者。
原来,大沥镇环保部门此前通过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状态监控数据的分析,已精准锁定该企业涉嫌存在超标排污的行为。“我们在前期的检测发现问题后,已经要求这家企业进行整改,但是他们的废水治理设施比较简陋,排放废水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区环保局大沥分局局长李其亮说。
不久前,大沥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经采样检测发现,该厂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总锌超标61.6倍,总镍超标12.2倍,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昨日,该厂厂长、主要负责人、车间管理员和车间操作工等5人已被公安部门带回大沥派出所内接受调查。“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涉嫌犯罪行为的情节,对这些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南海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邓慧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