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发布时间:2018-07-02 08:16:28 浏览次数:381771
2010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巴彦淖尔市组织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浩尧尔忽洞金矿、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书记沟铁矿、东五分子铁矿、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升庙硫铁矿、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7个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目前,7家矿山企业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整改落实,完成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自评报告》,并通过自治区绿色矿山专家组的实地核查,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巴彦淖尔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矿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巴彦淖尔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巴彦淖尔市印发了《巴彦淖尔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目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行)》对煤炭、有色金属、冶金矿山、化工、黄金、非金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地热水、矿泉水分八个行业,分别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巴彦淖尔市已委托有关单位正在编制《巴彦淖尔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工作方案》。
争取2018年底前,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24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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